艺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作者:时间:2014-12-01

为了进一步保障艺术设计学院外聘教师的授课质量,外聘教师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艺术设计学院课程的特点,特制定此规范。

  1. 备课要求

  2. 外聘教师每学期开课前,都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备课,认真填写教学日历、撰写教案、讲义。并在开课前一周上交到所在教研室主任,接受学院的检查。

  3. 必须按照所在教研室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进度,并体现在教学周历中。

  4. 教案必须符合该课程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

  5. 教案内容必须符合该课程的教材范围,并要填充30%左右的相关课外资料。

  6. 讲义内容在教案内容的基础上,要扩充50%左右的内容。

  7. 在教学方法上,必须要有相应的演示、讨论、互动等教学环节。

  8. 岗位纪律要求

  9. 外聘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上课前10分钟内必须到达所任课的班级。在授课期间不得离开所任课班级。

    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2. 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罚款200元,给予警告处理。

    3. 迟到、早退三次者,上报学校,解除劳动合同。

    4. 外聘教师在授课期间因非不可抗力客观原因脱离岗位超过2分钟者,视为脱岗。脱岗一次者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累计两次者罚款300元,给予警告处理;前一条累计三次者或脱岗一次超过5分钟者上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10. 外聘教师应在上课前五分钟内进行点名,并按照规范填写点名册,不得私自给学生批假。

    1. 如发现学生不明原因旷课,必须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未及时上报者,学生如发生意外,外聘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对于请假的学生,外聘教师没有收到该生的假条,一律不得批假;要保管好该生的假条,并附贴在点名册上。

    3. 同一班级同时请假者不得超过3人,如有超过三人请假,必须上报学院办公室。

  11. 外聘教师不得私自调、停课,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停课,必须提前两天填写相应的申请,经主管院长、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停课。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者,艺术设计学院给予罚款300元,警告处理,并上报教务处按照教学事故认定条例处理。累计两次者上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12. 外聘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者擅自终止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如因客观原因需代课终止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时,必须提前两天填写申请,经主管院长、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代课或者终止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

  13. 根据艺术设计学院专业课程的特点,如遇到需要调整上课地点(如考察材料、室外观摩等)时,必须提前三天填写申请,经主管院长、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14. 外聘教师在所任课程的班级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包括卫生、教学纪律等。不得允许学生在课堂内饮食、不得允许学生穿拖鞋进入课堂。如发现外聘教师所任课班级因管理不善,导致班级的卫生、教学纪律较差,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警告处理,第三次上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15. 外聘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严禁照本宣科,如发现因备课不充分导致不能熟练授课者,第一次给予罚款300元并警告处理,第二次上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16. 外聘教师关于停调课次数及擅自终止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处罚措施按照《外聘教师合同的补充规定》执行

  17. 检查制度

  18. 艺术设计学院对于外聘教师的管理由艺术设计学院的督导组执行,督导组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要随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19. 为了提升外聘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水平,在任课期间,每周至少听课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随时接受艺术设计学院督导组的检查。

  20. 为了保障授课质量,艺术设计学院组织督导组对每位外聘教师进行不定量的听课考核,并依据听课考核对其进行排名。排名居于前5%者,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可继续录用者,在艺术设计学院后期的外聘录用中可免于考核、培训,并直接录用。

  21. 外聘教师在所任课程里,每周给学生布置不少于两次平时作业。

  22. 外聘教师在所任课程结束时,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考核规范进行成绩评定,为了保证成绩的公平,必须有两名本专业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共同进行评定。

  23. 外聘教师初必须遵守本规定外,同时必须遵守《艺术设计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试行)201412月版》。

  24. 本规定自201511日起执行。

     

     

     

     

     

                                                绥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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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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