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院政发〔2017〕92号
关于成立绥化学院
第三届科研成果认定委员会的通知
党政机关各部门、各院(系、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绥化学院学术委员会条例(试行)》(绥院政发〔2014〕9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绥化学院关于成立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的通知》(绥院政发〔2014〕124号)要求,经2017年6月8日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成立绥化学院第三届科研成果认定委员会。
科研成果认定委员会实行实名制,是负责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的工作机构。科研成果认定委员会任期与学术委员会相同。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凤武
副主任:李春雨
办公室主任:刘鹏程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春华、王立秋、王春红、王淑华、王鹏、刘静、任雅玲、杨凤霞、金海玉、赵东江、赵晓玲、郭海滨、徐景俊、常汉东 。
科研成果认定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2017年7月14日
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