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作者:时间:2025-05-20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切实有效提高强化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稳定提升与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措施落实落靠,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办学实际,针对全院各类教学检查等相关工作中曾出现的问题与现象,制定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条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组织机构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

 长: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二级督导组组长

 员:二级督导组全体成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办

第二条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范围

1. 课堂教学活动,对教师课堂的教与学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

2. 对教师的课后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考核材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指导;

3. 对各类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如实训课、实践课的实施情况、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督导;

4. 加强对青年教师(尤其是新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使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 开展院(系、部)教师的评教工作;

6. 参与审定院(系、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

7. 对教学督导队伍工作进行考核认定;

8. 对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审议评定;

9. 对教风、学风、考风等展开检查与指导。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减量评价条款

1. 全体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得以各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和督导。凡是以各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和督导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 全体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在当年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下浮50%为最终结果;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以上的、无故缺课少课、未经审批擅自变更上课时间与地点或私自安排其他教师进行代课的,一经查实的,该教师及私自进行代课的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 全体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履行课堂组织纪律管理职责(包括学生出勤考勤、班级卫生、带餐饮进课堂等现象),课堂教学期间有35%的学生存在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现象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在当年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下浮30%为最终结果;课堂教学期间有超过50%的学生存在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现象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4. 全体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所讲授内容涉及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意识形态问题的,一经查实,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且该教师在该学年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5. 全体教师需按照教务办通知期限要求内,积极配合上交各类课程考核、毕业设计、实习、教案、讲义等材料接受检查。凡是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期限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在当学年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下浮30%为最终结果。

6. 全体教师相关的各类教学材料在检查中出现原则性问题的(如成绩错误、遗漏,课程作业大量抄袭、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等)该教师在该学年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7. 全体教师相关的各类教学材料在检查中被检查出非原则性一般性问题的,不能按照检查结果修改期限完成修改的,视问题数量及修改完善情况程度不同,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在本学期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下浮30%-50%为最终结果。(下浮比例由工作小组集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8. 全体教师无正当理由缺席教研室活动会议或学院学校要求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2次,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在本学期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为最终结果;达到5次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在本学期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下浮50%为最终结果;5次以上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9. 全体教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撰写任务(撰写教学大纲未达到合格者视为未完成该任务)、考试监考任务,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在本学期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下浮30%为最终结果。

10. 全体教师在参加学校学院指派的考试监考任务、课程考核成绩认定等工作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理的,该教师在该学期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1. 凡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主使或参与阻扰、构陷、污蔑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或组织机构的情况,一经查实,该教师在该学年的教学质量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2. 凡是在其他教师或学院的相关教学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上,进行恶意涂改涂抹损坏窃取销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该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上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3. 凡是在教学质量评价检查等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弄虚作假,导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产生严重错误的结论,一经查实,一方面学院直接予以裁撤该工作人员的现有工作岗位,并在当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上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4. 凡是出现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下浮的教师,视情节严重程度,下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数量较该专业教师平均课程门数减少1-2门;凡是出现教学质量被认定不合格的教师,视情节严重程度,下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数量较该专业教师平均课程门数减少3门-4门,直至取消承担教学任务资格;凡是教学中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意识形态问题,在科研学术及评奖评职评优等方面存在造假现象,在师德师风方面被一票否决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学校予以处理但未予以开除公职的情况下,在被处理期间,取消其承担任何教学任务的资格。(注:凡是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均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对于还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学任务选择上只能被安排在末位。

15. 为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稳定有序开展,凡是担任学院行政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职务的教师,在教学任务安排上在根据绥院政发[2013]159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无论是教学任务及教学时间安排上,要予以最优先考虑。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增量评价条款

1. 凡是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被评为A级的,或在当前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10%的(按职称分别评定),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选择上,学院授予其优先权。

2. 凡是在艺术设计学院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的教师,在教学任务安排选择、教学竞赛及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中,学院授予其优先权。

3. 凡是积极参加国家、省、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专业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专业竞赛活动的教师,以学期为单位,该教师在该学年的教学质量结果在本学年评教数据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级20%,省级10%,学校8%,学院6%。凡是参加以上活动获奖的,国家级50%,省级30%,学校20%,学院10%(参赛及获奖不累计)。

4. 教师带领学生团队完成横向课题的,15万及以上50%,10万及以上40%,5万及以上20%,1万及以上5%。

5. 教师带领学生团队完成具有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工程项目的,或完成为学校服务的项目,每项5%。完成学院公开招募的义务工作任务,每次每人以1%为基础值。

6. 关于17、18、19条款的认定说明

(1) 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等级百分比值计算,其他成员按80%比例依次递减。

(2) 各类竞赛活动:国家级前8名,省级前5名,校级以下前3名有效;

(3) 产教融合型横向课题:到账经费额度达到15万及以上,前8名有效;额度10万及以上,前5名有效,其他额度前3名有效。

(4) 社会服务工程、为学校服务的项目:一般项目,前3名有效,中等项目前5名有效,重大项目前8名有效。项目影响力等级由工作小组集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5) 学院公开招募的义务工作任务:不分排名,工作任务分为一般任务1%、中等任务3%、重要任务5%三个层次,任务层次由工作小组集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申诉处理条款

凡是在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或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异议或质疑的教师,可凭借真实有效的依据,向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进行申诉,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有异议或质疑的环节进行如实复核,在30个工作日内并给予相关教师予以复核结果答复或结果纠正。

第六条 其他

1. 根据本管理实施办法排名位于前10%的教职工,如学院未获得学校绩效奖励,学院在评奖评优方面予以优先;如学院获得学校绩效奖励,同时将予以绩效奖励。

2. 本管理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或学院工作实际中新的要求及新的问题进行补充与修订。

3.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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