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按照学校《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与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
1.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成绩。
2.科研活动。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3.专利发明。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4.创新型实验(设计)。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等。
5.社团活动。学生参加以学校团委或者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例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
6.技能证书。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7.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创业活动。
8.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
组 长:董国峰
副组长:韩禹锋、司畅
成 员:江洪、闫英慧、霍治民、欧阳景春、黄磊、沈业、尹宝莹、王东明、兰晓晟
认定小组职责:
1. 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评工作。
2. 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登记、公示、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3. 负责指导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相关工作。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每年4月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
第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第八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学院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1日前将《绥化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绥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参加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5 |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参赛人员每人按照获奖等级计分。 2.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学分。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参加省级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参加校级竞赛 |
一等奖(及以上)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二)科研活动
表2 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主持或参与科研、基金 |
国家级 |
5 |
1.学分计算比例:主持人按等级计分,参与人按等级的1/2计分。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省部级 |
4 |
校级 |
2 |
参与教师科研 基金项目 |
国家级 |
4 |
1.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2.参与人按等级计分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省部级 |
3 |
市厅级 |
2 |
校级 |
1 |
参与科研著作 |
独立或主编 |
8 |
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
参编3万字以上 |
3 |
参编2万字以上 |
2 |
参编1万字以上 |
1 |
参编1万字以下 |
0.5 |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
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6 |
1.研讨会须是正式代表,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 2.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分。 |
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4 |
省级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
2 |
公 开 发 表 作 品 |
学 术 论 文 |
一类学术期刊 |
6 |
1.参与人按排名递减0.5学分 2.在校报上发表一篇文学艺术作品计0.5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学分(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 |
二类学术期刊 |
4 |
三类学术期刊 |
2 |
四类学术期刊 |
1 |
文学、艺术作品 |
国家级报刊 |
4 |
省级报刊 |
3 |
地市级报刊 |
1 |
(三)专利发明
表3 专利发明学分认定标准
专 利 发 明 |
1.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5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2.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3.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5.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4 |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
一般成员 |
2 |
6.成果推广应用 |
第一专利权人 |
6 |
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
一般成员 |
5 |
(四)创新型实验(设计)
表4 创新型实验(设计)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独立进行的设计作品,并能够转化为成果 |
2 |
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认定小组评定。 |
参与教师承接学校及院系相关委托项目的设计作品 |
1 |
(五)社团活动
表5 社团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社团活动 |
获国家级表彰 |
4 |
1.针对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 2.每学期都参与社团活动者可以按每学期0.5分计分。 3.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参赛人员每人按照获奖等级计分。 |
获省级表彰 |
3 |
获校级表彰 |
1 |
参与者 |
0.5 |
(六)艺术、展览竞赛
表6 艺术、竞赛(展览)学分认定的参考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艺术竞赛 |
一等奖 |
6 |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参赛人员每人按照获奖等级计分; 2.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一、二、三等奖; 3.参加省部级比赛未获奖,名次为第4-8名的学生按照三等奖等级加分。 4.环境设计(听障)专业学生参加校级作品展览,按校级竞赛认定。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参与者 |
2 |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艺术竞赛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参与者 |
1 |
参加校级艺术竞赛(展览)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七)技能证书
表7 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计 算 机 证 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四级证书 |
3 |
适用于美术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环境设计(听障)专业学生分值增加1分。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
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
1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
4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
3 |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 |
2 |
外 语 证 书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2 |
适用于适用于美术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专业学生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1 |
通过口语考试 |
0.5 |
获相当于国家级、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证书 |
4 |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
中级证书 |
3 |
初级证书 |
2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表8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国家级 |
5 |
1.学分计算比例:主持人按照等级计分,参与人按等级的1/2计分; 2.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1学 |
省级 |
4 |
校级 |
2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3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创业活动 |
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 |
0.25 |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 |
参加学院认定的横向地方服务项目 |
|
1 |
提交项目结题(获奖)证书、或指导老师的认定评语,领导小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