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更好地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学生会、团总支、班级等学生组织。
一、选拔条件
按照品、行、学习、才能兼备的原则,基本条件如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思想,
2 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热衷名利、不怕吃苦。
3 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活动。
4 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
6 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二、选拔原则
1 自愿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2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3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原则。
三、选拔时间
1、新生入学1个月内组建班委会、团支部。
2、学生会每年根据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改选
3、遇到特殊情况由院党总支、院团总支决定改选、撤换。
四、程序
1、新生班委会、团支部,根据学生档案、自荐,入学校后表现及能力、特长,由辅导员、学生会、团总支、班主任共同会商班团干部,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备案。
2、班级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班委会、团支部职位数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等额候选人,具体职务由候选人集体讨论推荐量才而用的原则任免职务。
3、班级选举要在学生会、团总支监督下进行,由各新生带班负责组织,按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出现并列,则进行第二次投票直到确定候选人。
4、学生会换届选举是要将改选的具体事宜报院党总支批准后进行,选举结果在3日内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后备案。
5 学生会改选采取自愿报名,党总支、团总支推荐,组织考核相结合产生候选人,最后公开进行竟职演讲。
6 学生会在改选时,有各辅导员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五、任免职务
出现下列情况一经发现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
1 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差,不能够做好现职工作。
2 以权谋私、不能以身作则。
3 任职期间无作为,作风不好。
4 任职期间期末考试出现补考现象。
5 无组织纪律,不团结干部。
6 违反院学生干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7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8 每个学期对干部进行一次考核,结合《干部考核暂行规定》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六、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艺术设计学院团总支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