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制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学校评奖评优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波,副组长:司畅,成员:丁晓燕、王东明、兰晓晟。
二、评审要求
评审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处、团委下发评奖评优文件细则,逐条执行。
三、评审程序
1.将学校评优文件发给学生,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支书负责初审学生申请材料,材料初审完后,交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3.按照学校分配的评奖评优名额,根据各年级总人数,由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名额。
4.召开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申请同学情况,进行评审。
5.学院评审结束后,在美术楼一楼公示,公示期三天,各年级在年级QQ群公示。
6.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报校学生处或团委。
四、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