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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作者:时间:2013-01-22

一、院长是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与院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并就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生培养、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四、 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领导院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五、负责教师与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做好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后进修、年度考核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管理本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本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本院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须与总支书记商量提出,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七、协调和督促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等开展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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