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作者:时间:2025-05-18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不断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绥 化学院教师听课、助课管理办法》(绥院院发[2010]14 号)相关文件,学院特制 定教师听课制度。

听课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听课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教师 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教师之 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促进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一、听课时数要求

1)教学管理人员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课 5 次,每 次不少于 1 个学时。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听课 8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

3)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 4 次。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应至少听2 位不同教师的课程;具有副教授、讲师或助教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应至少 4 位教师的课程,且每门课程听课时间至少为 1 时。

4)教学督导按《绥化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规定及工作计划听课。

二、基本要求

听评课分为同行、督导、领导三种类型。对同行之间相互观摩交流的听课为 同行听课,要求确定教学标题、本节课教学目标,对本节课给出教学评价与建议, 下课后与主讲教师沟通交流,并请主讲教师签名,同时对本节课给出整体教学效 果等级;对督导(含试讲、集体评课、公开课、示范课、二级督导)、领导听课, 除做好同行听课类型要求事项外,还需要按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进行评分,并做 好评课记录。

1)听课时要不迟到、不早退,不能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2)每次听课需认真记录,听课记录每学年交一次。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的听课记录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保存。

3)听课时要按《绥化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并对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 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学院反映。

4)听课人员自行选定听课班级、课程、时间,一般不预先通知被听课的 教师和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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