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课期间,教师不能因私事而要求停、串课;遇有大事或生病时,也应尽量少停课 、少串课。
2.确需停、串课者,时间不允许超过一周;超过一周者应安排代课。
3.专任教师确需停、串课时, 由本人提前一天做好安排,经教学副院长 同意后,上传教务管理系统审批。
4.不履行停、串课手续,擅自停、串课的教师,要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